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效预防中小学生遭受侵害的指导意见

来源:转载 浏览:2584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有效预防中小学生遭受侵害的指导意见

(湘教工委发〔2020〕1 号, 2020  8  14 日)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 的意见》(教师〔201910  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有关 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师德师 风建设和学校安全管理,有效预防侵害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含在 园儿童,以下简称  中小学生 )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确保中

小学生安全和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战斗堡垒作用

各地教育(体)局和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落实省委组织部、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 施意见》(湘组发〔201715   凡有 3 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 校均应单独建立党组织, 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学校或教学点可就 近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按规定向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选 派党建指导员,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中小学校 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建强 教师党支部,切实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使教师党支部成为 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各中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 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

 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师德师风监


 

管不力的,追究党组织书记和行政负责人的责任。建好党员教师 队伍,使党员教师成为践行高尚师德的中坚力量,完善党员教师 与非党员教师结对联系等制度,引导全体教师关心关爱中小学生,

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

二、科学开展预防侵害安全教育

各地教育(体)局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从个别性侵害中小学生 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把预防侵害中小学生教育工作视为 重中之重,切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通过课堂教学、讲座、 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 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害的 认识。通过案例剖析加强警示教育,提高中小学生自护意识和自 救能力。教育中小学生特别是女生提高警觉,离家时告知父母出 行情况,尽量避免外出独行;牢记父母电话和报警电话,掌握基 本安全常识,主动远离危险环境。要确保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到 每一位中小学生、每一位家长,重点对小学学生、留守学生、寄 宿学生、乡镇农村学校、偏远山区学校学生及其家长加强宣传教

育。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中小学生保护热线和救助网站。

三、切实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

一是要严格招聘程序, 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各地教育(体) 局和中小学幼儿园要落实有关教师管理法规和制度要求,进一步 完善教师准入制度,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强化对拟招录人

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


 

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中小学幼儿园结合实 际探索开展拟聘人员心理健康测评,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落实 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的有关规定, 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 入中小学幼儿园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 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有精神病史和明显存在心

理疾病的人员担任教职员工。

二是要突出规则立德, 强化师德和法纪教育。各地教育(体) 局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和预防性侵害安全教 育纳入各级各类教职员工培训内容。以《教师法》《未成年保护 法》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为重点,提高全体 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能力。依 法依规健全规范体系,开展系统化、常态化宣传教育。加强警示 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法律底

线,不触师德红线。

三是规范从教行为, 引领教师遵守职业道德。中小学幼儿园 要制订完善校园内教师行为准则,严格落实男教师与女学生个别 谈话、学习辅导、校园内个别接触的行为规范。在教育教学活动 和中小学生管理、评价中,要关爱和尊重中小学生,保护中小学 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要关注教职员工心理状况及工作状况, 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出现极端心理问题,及时预防

个别教职员工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


 

四是严格依规惩处,治理师德突出问题。各地教育(体)局 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与当地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将实施性骚扰、 性侵害中小学生行为和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严查 处。对于有严重侵害中小学生行为的,除依法严惩外,要撤销其 所获荣誉、称号,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 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

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四、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各地教育(体)局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 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要求,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 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中小学生保护 第一责任人责任。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明确一名女性校(园) 领导(或女教师)专门负责女生工作和预防性侵害安全教育工作。 要指导建立中小学幼儿园低龄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 晚离校中小学生交与无关人员。要健全中小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严禁中小学生私自离校。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别关注中 小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 要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

监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要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规范管理,对女生宿舍实行 “封闭式”管 理,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教师和家长) 一律不得

进入女生宿舍。

五、不断完善多方协防的长效机制

各地教育(体)局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院、司法行政机关、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构建一体化的保 护中小学生的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各地教育(体) 局要与公安机关积极协作,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 会人员侵害在校中小学生案件。各地教育(体)局要协调有关部 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 度渲染报道性侵害中小学生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中 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中小学幼儿园要与家长保持密切联 系,要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对 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是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 家校双方要及时掌握孩子情况,当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双方

要及时沟通,查找原因, 采取应对措施。

六、妥善处置中小学生遭受侵害事件

各地教育(体)局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师德师风失范问题 举报受理和负面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各地教育(体)局要向社会 公布师德师风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处理师德师风失范问题。 要建立中小学生遭受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一旦发现侵害案件

和线索,学校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教育


 

(体)局报案或举报。报告时相关人员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 权益,严格保护中小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中小学生个人及其 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各地教育(体)局和中小学幼儿园 要与共青团、妇联、家庭等积极配合,向被侵害的中小学生及其 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 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被侵害的中小学生有转学需求的,当地教育

(体)局和所在学校应予以安排。

七、持续强化学校安全监督检查

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要求, 以预防性侵害工作为重点, 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时消除 安全隐患,对发现的性侵害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及时依法处 理。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职责的督 导检查,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对中小 学幼儿园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要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 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于教育(体)局工作人员、学校管理人 员失职渎职造成侵害中小学生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侵害中小学 生案件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查

处。

本文件自 2020 8  20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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