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2019年行业扶贫主要到户到人政策
类别 |
项目 |
政策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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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扶贫 |
农业产业扶贫 |
1.享受对象及政策标准:①对未享受过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一类兜底户,列为2019年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帮扶对象。②对劳动能力弱,经济收入来源严重不足的二类、三类兜底贫困户,利用省重点产业扶贫项目,采取委托帮扶、股份合作帮扶、直接帮扶等方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实现增收。③对在家有劳动能力自主发展产业的贫困户,继续实施隆办发〔2018〕52号文件,通过直接帮扶以奖代扶方式发放人均不超过1000元以奖代扶奖补资金。④对有劳动能力但找不到产业项目的贫困户,继续实施隆办发〔2018〕90号文件,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主动建立利益联结积极性,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实现增收。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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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农户 扶贫小额信贷 |
1.贷款对象: 符合“四有两好一项目”(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遵纪守法好、信用观念好、自主选择了较好的小型生产项目)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政策标准:额度1-5万元,期限1-3年,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财政贴息、县建立风险补偿基金。3.承办银行:县农商银行、邮储银行隆回支行、农业银行隆回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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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生态护林员 |
1.政策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给予10000元/人/年补助。2.享受对象:根据省林业厅下达的指标数,在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年龄在18-60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且已列入本县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中择优选择。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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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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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补贴(该补贴发放到培训机构或企业) |
1.培训对象:将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和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作为培训重点。2.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阿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②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其中,51个贫困县园区内企业的贫困劳动力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企业的在职职工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上浮 50%给予补贴;③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1000元/人次,“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1300元/人次;创业模拟实训不超过1300元/人次(其中不超过300元用于教学辅助平台系统的使用、维护和后续服务支持);网络创业培训不超过1300元/人次(其中不超过300元用于教学辅助平台系统的使用、维护和后续服务支持);“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后续服务补贴不超过800元/人。3.①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武陵山区和罗霄山区域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照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上浮70%给予补贴,并按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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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信贷 支持 |
1.对象: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贫困劳动力和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2.支持标准:个人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不超过5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体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3年贴息,对合伙经营、小微企业的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按相关规定贴息。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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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 服务补贴 |
1.通过县人社部门审核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村级劳务经纪人,积极为县内重点企业提供招工服务。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成功介绍一名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由人社部门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2.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到县外就业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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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扶贫 |
交通路费 补助 |
1.补贴对象:凡于2019年1月1日以后(不分起始时间)在县外务工(含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补贴标准:按照省外、省内市外、市内县外分别给予一次性400元、200元、100元交通路费补助,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3.经办程序:①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村(社区、居委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的登记工作。农村劳务经纪人负责收集资料、协助填写申报表、补助花名册,将已签字盖章的补助花名册在村里公示7天,并拍照报送乡镇(街道)存档。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农村劳务经纪人在补助花名册上必须签字并加盖村(居)委会(社区)公章。贫困劳动力凭企业招用合同(就业协议)或就业单位的就业证明、交通费票据(如确实无法提供上述三项资料之一的,由帮扶队员或农村劳务经纪人出具证明并签字,村支部书记、驻村干部签字确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扶贫补贴明白卡”复印件进行登记。②乡镇(街道):扶贫办配合做好贫困劳动力身份信息审核,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省平台信息录入、匹配、初审工作(包括对就业地点、就业时间、月薪、补贴金额与个人就业信息是否一致的核对),整理归档贫困劳动力个人申报资料,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填写申报表、补助花名册和汇总表,在经办人、分管领导、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签字后,将补助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县人社局。③县人社局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花名册及汇总表进行审核,核对正确后,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同时交县人社局、县扶贫办领导签字审核,并向财政申请资金,协商银行发放到户主明白卡,一户多人的合计打入户主明白卡。具体程序按《隆回县关于认真落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的通知》(隆人社发〔2018〕68号)和《关于规范隆回县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发放办法的补充通知》(隆就扶发〔2019〕4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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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扶贫 |
易地扶贫 搬迁 |
1.搬迁对象:居住在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有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搬迁安置方式:分为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购房安置等,2018年以来,我县全部实行县城集中安置。3.住房建设面积:2017年7月15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2017年7月15日前开工建设的,搬迁户已增加的25平方米生活附属用房,且确实无法分割的,乡镇(街道)应与搬迁户签订产权共有协议,在2020年稳定脱贫前,暂由搬迁户免费使用。对擅自加层建设、严重超面积且无法整改的和原址重建、简单位移、就近安置的搬迁对象,一律剔除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范围,追回已享受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补助资金。4.搬迁户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人均不超过3000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5.易地扶贫搬迁必须是建新房拆旧房,对搬迁户原有房屋进行拆除,原宅基地进行复垦,严格实行一户一宅。6.后续脱贫:①发展产业,增加土地性收益;②培训技能,增加工资性收入;③引导入园入企就业。7.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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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 |
1.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拆旧复垦奖补标准:①腾空房屋按1.0万元每座正房奖补;②拆除房屋按4000元/户+拆除房屋建筑面积×25元/㎡进行奖补;③复垦旧宅基地工程补助费:根据验收复垦地类、面积,水田3.0万元/亩、旱土1.3万元/亩、一般农用地0.6万元/亩。2.享受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旧宅基地拆除复垦户。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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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 改造 |
1.四类重点对象补助资金标准:①确实无建房投劳投料能力,无自筹资金能力的特困农户列为重点帮扶代建对象,必须由镇、村或建筑企业代建,补助资金标准按3万元/户计算,资金直接拨付至代建单位或企业。代建只限房屋新建,不对维修加固; ②户籍人口3人户(含3人户)以下的农户新建房屋,补助标准按2.5万元/户拨付; ③户籍人口4人户(含4人户)以上的农户新建房屋,补助标准按2.8万元/户拨付;④C级危房实行维修加固,补助资金标准按1万元/户拨付;⑤D级危房除险加固,补助资金标准按1.5万元/户拨付。2.非四类对象的其他困难户补助标准:①维修加固补助资金标准按5000元/户拨付;②户籍人口3人户(含3人户)以下的对象户新建房屋,补助标准按1万元/户拨付;③户籍人口4人户(含4人户)以上的对象户新建房屋,补助标准按1.5万元/户拨付。3.租房补贴: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无保障,符合改造条件,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范围,经多次做工作,但农户因在外务工或在外租房等其他原因选择自愿放弃农村危房改造资格,且自行解决住房安全保障,未居住在危房中的四类重点对象可领取一次性租房补贴。领取租房补贴的农户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①自愿放弃农村危房改造申请;②现居住的安全有保障租住房屋照片3-4张;③租房协议;④隆回县四类重点对象租房补贴申领表。具体补贴标准:以户为单位,按户籍人口计算,1人户补贴1500元;二人户补贴1600元;三人户补贴1700元,每增加一人增加100元补贴,依此类推。4.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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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扶贫 |
教育助学(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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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阶段入园补助 |
1.政策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每人每期500元的入园补助。2.享受对象:建档立卡等(含非建档立卡家庭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家庭学生,下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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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 |
“两免”: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免收教科书费。“一补”: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给予每人每期500元生活补助、初中给予每人每期625元生活补助(非寄宿生享受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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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1.政策标准:给予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期助学金1500元。2.享受对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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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 |
1.政策标准:省示范性高中每人每期免除1000元,其他高中学校每人每期免除800元。免费发放教辅材料。2.享受对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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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
1.政策标准:每生每期免收学费1200元。2.享受对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县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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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1.政策标准:每生每期1000元。2.享受对象: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县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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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1.政策标准:本专科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年,研究生贷款12000元/生/年。2.享受对象:家庭经济困难考上大学的高中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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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育阶段残疾补助 |
1.政策标准: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补14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每生每年补1000元。2.享受对象:残疾学生(持残疾证)、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持残疾证)。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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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阶段残疾补助 |
1.政策标准:对残疾类专科、本科、研究生分别给予 4000 元、5000 元、6000 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不分学历层次均给予 3000 元的一次性资助。2.享受对象:残疾学生(持残疾证)、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持残疾证)。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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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露计划 |
1.政策标准:在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教育“免”、“补”政策基础上,叠加给予每生每年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每学期发放1500元)。2.享受对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本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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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 |
县卫健局牵头负责具体工作部分 |
家庭医师 签约服务 |
1.签约对象:全体参保居民,重点对象为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重性精神病、脑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等)患者、一年以上未救治的29种大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病、肺结核病、尘肺、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等)转慢病管理患者、学龄前儿童、孕产妇、晚期肿瘤维持治疗的患者、生活不便的残疾人以及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2.服务内容:由签约对象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组织的家庭医师服务团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诊服务、健康管理服务以及个性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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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集中救治 |
1.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2.病种范围: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病、肺结核病、尘肺、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等29种疾病。3.救助标准: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限县人民医院)给予减免50%,住院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85%的财政再进行兜底保障到85%;办理规范电子转诊的27种大病(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除外)贫困户在县域外定点医院住院享受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在县域外湖南省内定点医院救治可享受其住院报销比例达到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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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 |
县卫健局牵头负责具体工作部分 |
定点医院减免 |
1.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政策标准:对因上述29种大病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和各类保险及医疗救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限定点在县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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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诊疗后付费 |
1.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享受政策:入院时只需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按正常程序进行“一站式”结算,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3.须提供的资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农村贫困人口证明(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民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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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牵头负责具体工作部分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补助政策 |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乡镇(街道)卫生院报销起付线每次100元、按总医疗费用85%进行兜底;县级医院和民营医院起付线每次300元、按总医疗费用85%进行兜底。没有第三方责任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意外伤害患者住院,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10%。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省、市各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指按项目付费)报销比例提高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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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结算 |
1.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2.享受政策:患者出院时在医院的“一站式”结算窗口,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特惠保、定点医院减免、政府财政兜底等6种医疗保障补助的结算,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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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补助 |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为6000元/年·人。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费用部分,实行分段补助,3万元以内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7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8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年度实际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2.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起付线降低50%,为6000元/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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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 |
1.从县本级财政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投入保费54元/人,个人承担6元/人由承保公司给予减免。2.本次保险期限从2019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8月31日24时止。3.保险责任: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保险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导致身故、伤残(含烧烫伤),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住院治疗,对其实际支出,符合当地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置起付线,保险公司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者给付部分,在保险额度内,对其余额按9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自然灾害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不重复赔偿。②大病保险补充保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以医保部门规定为准)保险补偿标准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剩余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按40%给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金,最高赔付5万元。4.理赔服务: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请在24小时及时向承保保险公司报案,咨询服务报案电话:人保财险:95518中国人寿:95519中华联合:95585人寿财险: 4008695519太平洋人寿:95500太平洋财险:95500平安财险:95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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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保障 |
农村 低保 |
1.享受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保障条件,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农村困难家庭。2.政策标准:A类对象每人每月补助190元,B类对象每人每月补助180元。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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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
1.享受对象:既是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又是贫困户,分三类。①一类对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收入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②二类对象: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③三类对象:一段时间内,有可能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2.政策标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每人每月310元,二类对象每人每月190元,三类对象每人每月180元。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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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保障 |
农村特困人员(五保户)供养 |
1.享受对象:年满60周岁,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无儿无女)的农村老年人;父母年满60周岁,本人无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是指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2.政策标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4836元/人·年。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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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救助 |
1.享受对象及政策标准:城乡低保对象、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普通疾病住院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6000元,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12000元。特困供养人员在本县范围内住院发生的费用,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在县级以上或异地就医的,普通疾病住院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6000元,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12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住院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5万元,门诊医疗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8000元。2.具体工作由县医保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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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代缴 |
持证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残联提供名单信息,由县财政全额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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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代缴 |
1.享受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2.政策标准:最低缴费档次标准100元/人·年;3.由县残联提供名单,县民政局按标准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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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
1.享受对象:因灾害、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重大疾病、重残、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生活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2.政策标准:由乡镇(街道)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实施一次性救助,特殊情况一年内可救助两次,单次救助标准为200至2000元。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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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
1.补贴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三个基本条件,①年龄65周岁及以上;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困难家庭;③部分失能或完全失能。2.政策标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服务。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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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补贴对象: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隆回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各类残疾人(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残疾儿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离休费及已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除外)。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隆回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离休费及已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除外)。2.补贴标准:从2019年元月份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元。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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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最低生活保障 |
1.享受对象:未满18周岁以及年满18周岁还继续在校就读(由就读学校开具当年在校就读证明)、生父母死亡或失踪(由法院出具失踪文书)。2.政策标准:散居孤儿每人每月8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200元。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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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电费减免 |
县供电公司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不含电站等其他单位供电区域)给予每户每月10度电电费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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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水费减免 |
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对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入户管网建设费及每户月4立方米的水费实行免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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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政策属2019年现行执行标准,如以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
隆回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9年10月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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