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2018年行业扶贫主要到户到人政策
类别 |
项目 |
政策主要内容 |
产业扶贫 |
农业产业扶贫 |
1.政策标准:按建档立卡贫困户年度种植、养殖所获得和预计稳定获得纯收入的30%安排,但直接帮扶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2.享受对象:当年预脱贫且参与产业发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已参与委托帮扶、股份合作模式的贫困户、兜底贫困户不纳入。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农业局(县委农办)。 |
贫困农户 扶贫小额信贷 |
1.贷款对象: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2.政策标准:额度1-5万元,期限1-3年,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财政贴息、县建立风险补偿基金。3.主办银行:县农商银行、县邮政储蓄银行、县农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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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生态护林员 |
1.政策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给予10000元/人/年补助。2.享受对象:根据省林业厅下达的指标数,在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年龄在18-60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且已列入本县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中择优选择。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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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扶贫 |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该补贴发放到培训机构或企业) |
1.补贴范围:全县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愿意参加人社部门直接组织或所在企业组织的就业前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对象。2.补贴标准: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经费由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按A类2040元/人、B类1360元/人、C类830元/人标准,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县内企业受人社部门委托组织贫困劳动力岗前就业技能培训按A类800元/人、B类500元/人、C类350元/人给予补贴;在岗员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按普通员工参训补贴A类600/人、B类400/人、C类250/人给予补贴。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
创业信贷支持 |
1.对象: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贫困劳动力和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2.支持标准:个人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不超过5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体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3年贴息,对合伙经营、小微企业的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按相关规定贴息。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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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路费补助 |
1.补贴对象:我县16-59周岁在县外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自行乘用交通工具跨区域外出务工和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补贴标准:按照省外、省内市外、市内县外分别给予一次性400元、200元、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且每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申请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并提供花名册,经县扶贫部门审核后,再打卡发给贫困劳动力,其经费由财政统筹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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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扶贫 |
易地扶贫搬迁 |
1.搬迁对象: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有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搬迁安置方式:2018年,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全部实行县城集中安置。3.住房建设面积:2017年7月15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2017年7月15日前开工建设的,每户允许增建不超过25平方米生活附属用房。若在已增加25平方米基础上住房再超面积的和原址重建、简单位移、就近安置的搬迁对象,一律剔除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范围,追回已享受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补助资金。4.搬迁户自筹资金:建档立卡搬迁户自筹资金人均不超过3000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5.易地扶贫搬迁必须是建新房拆旧房,对搬迁户原有房屋进行拆除,原宅基地进行复垦,严格实行一户一宅。旧宅基地的房屋拆除补助标准:房屋拆除补助费=4000元/户(基数)+拆除房屋建筑面积×25元/㎡;复垦旧宅基地补助费标准:复垦地类验收面积×(水田3.0万元/亩、旱土1.3万元/亩、一般农用地0.6万元/亩)。6.建房补助资金(分散安置)人均不低于2万元(即800元/平米×25平米),集中安置的搬迁户上缴自筹资金,县政府实行统规统建,建成后分房交钥匙。7.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
类别 |
项目 |
政策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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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扶贫 |
农村危房改造 |
1.补助标准:新建户补助不超过2.5万元/户,维修加固不超过1万元/户。2.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条件:①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者;②录入全国住房信息系统的危房户;③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④必须确保住房的唯一性且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D级危房。3.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D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新建或加固以户主自建为主,也可以委托乡镇、村找有施工资质的队伍代建。4.改造面积:原则上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3人户以上的按18平方米/人。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每户生产用房的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时,对象户应当书面承诺严格按建房标准建房,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未履行承诺的应当由相关部门追回补助资金。5.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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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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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助学(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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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阶段入园补助 |
1.政策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每人每期500元的入园补助。2.享受对象:建档立卡等(含非建档立卡家庭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家庭学生,下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
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 |
“两免”: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免收教科书费。“一补”: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小学生按每人每期500元、寄宿初中生按每人每期625元给予生活补助。(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生活补助全覆盖,并免费发放教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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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1.政策标准: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给予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期助学金1500元。2.享受对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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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 |
1.政策标准:省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免除1000元,其他高中学校每生每期800元。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免费发放教辅材料。2.享受对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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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
1.政策标准:每生每期1000元。2.享受对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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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1.政策标准:每生每期1000元。2.享受对象:中职一、二年级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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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1.政策标准:本专科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年,研究生贷款12000元/生/年。2.享受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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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育残疾补助 |
1.政策标准: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补14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每生每年补1000元。2.享受对象:残疾学生(持残疾证)、贫困残疾家庭学生(持残疾证)。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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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扶贫补助 |
1.政策标准:对接受职业学历教育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子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补”政策外,扶贫部门叠加给予扶贫助学补助金每生3000元/年。2.享受对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一、二年级)、高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一、二、三年级)、五年制中高职(一至四年级)的在籍在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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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目 |
政策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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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 |
县卫计局牵头负责具体工作部分 |
大病集中救治 |
1.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2.病种范围: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限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儿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消化道恶性肿瘤(限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3.救助标准:本年度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报销后,自付费用定点医院给予减免50%,剩余部分再由政府兜底20%。 |
先诊疗后付费 |
1.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享受政策:入院时只需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按正常程序进行“一站式”结算,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3.须提供的资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农村贫困人口证明、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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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 签约服务 |
1.签约对象:全体参保居民,重点对象为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中风等)患者,学龄前儿童、孕产妇、精神病居家治疗者、晚期肿瘤维持治疗的患者、生活不便的残疾人以及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2.服务内容: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诊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就医预约登记服务、健康咨询及用药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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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结算 |
1.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2.享受政策:患者出院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扶贫特惠保、医院减免、政府兜底等补助在一个窗口结算,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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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具体工作部分 |
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扶持 |
1.经民政部门认定发证的特困人员、孤儿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指夫妻男方60岁、女方49岁以上特殊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伤残退伍军人、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补贴标准180元/人。2.城乡低保对象,补贴标准90元/人。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补贴标准9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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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政策 |
1.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因疾病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承担75%,民政医疗救助承担25%。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疾病在县级医院住院,起付线300元/次,报销比例90%;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100元/次,报销比例95%;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限隆回魏源医院),住院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按每人每天110元限额包干;住院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每天90元限额包干;住院期间其它费用(含生活费、生活护理费等),按每人每天30元限额包干(由民政负责)。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失能失智老人医养结合(限隆回魏源医院)试点,医疗费按50元/人/天限额包干;护理费按40元/人/天限额包干(由民政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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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补助 |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为6000元)。2.兜底脱贫对象起付线降低50%(为6000元),在分段补助比例基础上上浮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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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特惠保” |
1.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实行意外伤害保险、自然灾害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全覆盖,保费60元/人(县政府统筹安排),保险金额2000-100000元。2.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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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扶贫 |
“户户通”(直播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补助 |
1.政策标准:政府补助每户200元,由县文体广新局统一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户户通”(直播卫星电视接收设施)。2.享受对象:有线电视网络或电信、联通宽带网络没有覆盖村组的精准扶贫建档农户。 |
类别 |
项目 |
政策主要内容 |
兜底扶贫 |
农村低保 |
1.补助标准:A类对象每人每月补助190元,B类对象每人每月补助180元。2.享受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保障条件,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农村困难家庭。 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
农村低保兜底脱贫 |
1.补助标准:每人每月补助267元。2.享受对象:以户为单位,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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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最低生活保障 |
1.政策标准:对符合政策的社会散居孤儿发放800元/人/月;社会机构孤儿发放1200元/人/月的保障资金。2.享受对象:未满18周岁的、父母死亡或失踪、或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失踪(由法院出具失踪文书)的儿童,以及年满18周岁还继续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由就读学校开具当年在校就读证明)学生。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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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人员(五保户)供养 |
1.政策标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4446元/人/年。2.享受对象:年满60周岁,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无儿无女)的农村老年人;父母年满60周岁,本人无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是指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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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救助 |
1.政策标准:普通疾病住院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6000元,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12000元。2.享受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城乡居民中患重特大疾病住院单次产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达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对象,城乡居民中患非重特大疾病住院单次产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达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或者全年累计达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对象。3.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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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
1.补贴对象条件:补贴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年龄65周岁及以上,低保对象,失能或半失能。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含20元)。3.补贴方式: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形式发放。4.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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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隆回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则上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各类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隆回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各类残疾人。2.补贴标准:从2018年元月份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5元。3.政策衔接: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选择就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4.具体工作牵头部门县残联、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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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五保户电费减免 |
县供电公司对农村低保、五保户给予每户每月10度电电费减免。(仅限于居民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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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五保户水费减免 |
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对农村低保、五保户入户管网建设费及每户月4立方米的水费实行免费政策。免费水量连同农村公共绿化等未付费用的水量进行统计,供水单位由此减少的收入向所在县镇(乡)政府申请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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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扶贫 |
如:光伏扶贫,重点产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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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政策属现行执行标准,如以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
隆回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8年5月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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